1.合肥司法鑒定能不能做證據(jù)
司法鑒定報告可以作為證據(jù)。司法鑒定報告作為鑒定結論,有相應的證據(jù)效力。鑒定結論、現(xiàn)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jīng)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的證明效力優(yōu)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guī)則的總稱。
2.合肥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人不出庭怎么辦
保障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公正性關系到能否還原事實,保證公平正義。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或人民法院認為鑒定意見需要進一步證明,作出該鑒定意見的鑒定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不出庭作證,會導致兩種結果:法庭不采信該鑒定意見,返還鑒定費用。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因此,如若你方對對方的鑒定意見有異議或法院認為有必要,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否則不得作為定案根據(jù)。
經(jīng)人民法院同意,鑒定人可以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作證室等作證。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鑒定人作證時使用,并可采取不暴露鑒定人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
司法行政機關要監(jiān)督、指導鑒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證義務。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及機構代表人的責任。
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由人民法院代為收取。
上一條:合肥傷殘鑒定可以做幾次?
下一條:合肥司法鑒定如何進行申請辦理?